注冊創辦公司似乎已經成了當前時代的主題,僅杭州這一地區每天注冊公司的人數都數以千計。注冊公司就一定需要注冊資本,可是當公司發展到一定程度的時候會出現一些問題需要我們進行減少注冊資本。那么哪些情形下我們才可以減少公司的注冊資本呢?
1、資本過剩,即公司正常生產經營或縮小經營規模不需要現有數額的注冊資本。
2、公司嚴重虧損,長期無法彌補。由于多年經營虧損累積,即使以后若干年,企業的利潤也無法彌補,在這種情況下就需要減資,用以彌補累積的虧損。
3、公司分立。
4、公司注冊資本逾期仍無法到位。
5、公司虛報、虛假、抽逃注冊資本經處罰后仍無法糾正。
6、公司回購公司股東股權,需同時辦理減少注冊資本及實收資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公司減資的進行是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在公司經營需要的情況下合理進行減資也是對企業主的一種負責。如果您還有對于公司變更有需要的事項可以撥打我們的熱線。